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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馆建筑功能布局
本期解读
相关标准依据
1.《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》
2.《档案馆建设标准》
功能分类
1.档案库房
2.对外服务用房
3.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
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由中心控制室/接收档案用房/整理编目用房/保护技术用房/翻拍洗印用房/缩微技术用房/音像档案技术用房/信息化技术用房组成。应根据档案馆的等级、规模和实际需求选择设置或合并设置。
4 . 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
馆藏数量标准
级别
类次
馆藏档案数量
省级
一类
90万卷以上
二类
70~90万卷
三类
70万卷以下
市级
一类
40万卷以上
二类
30~40万卷
三类
30万卷以下
县级
一类
20万卷以上
二类
10~20万卷
三类
10万卷以下
占地面积标准
1.省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
2.市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
3.县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
布局要求
1.档案库房
•集中布置、自成一区,其它用房之间的交通不得穿越档案库区;
•无专业封闭外廊的档案库区,需要设置面积不小于6㎡的缓冲间;
•每个档案库房需设立两个独立的出入口;
•母片库不应设外窗;
•远离水源水患区域;
2.对外服务用房
对外服务用房多设于一楼
其中对阅览室有明确设计规定:
阅览室:
•自然采光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:5
•每个阅览座位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.5㎡,
单间阅览室 面积不应小于12㎡;
•阅览桌上设置电源;
•室内应设置监控系统;
3.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
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中,对建设布局提出要求的:缩微技术用房,建议设于首层,自成一区。
3.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
办公用房建设布局要求:人均使用面积
办公用房建设布局要求:走道最小净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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